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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讲堂】第30课 “双气费”收得是否合理

发表于2013-11-11

“双气费”收得是否合理

业主希望开发商公开拿地时间

关于“双气费”该不该收和如何收的问题,从今年“3·15”开始,虽然各种声音和报道已经持续近一个月,但却丝毫没有就此终结的迹象。部分楼盘的业主讨要说法时明确表示:既然政府文件将2008年8月1日作为“双气费”征收与否的分水岭,那就恳请讲“诚信”的开发商将拿地时间明确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交费。

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根据2008年7月28日经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自2008年8月1日起,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交纳城市配套费,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包含热力35元、燃气13元、自来水2元、市政设施70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在本办法实施前,项目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已签订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方案已经过市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仍按新政2004年出台50号文件执行,即《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记者在政府2004年出台的这份《通知》中看到,当时的征收标准为:居民自建私有住宅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开发建设12层以下建筑的,6层以下住宅按每平方米100元收取,9层以下住宅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12层以下住宅建筑按每平方米20元收取,12层以下生产、办公、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开发建设13层以上建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现象:开发商暗箱操作成行规

根据这两份文件的精神,多数老百姓自然把2008年8月1日作为是否征收或者如何征收“双气费”的时间分水岭。

然而,媒体在调查中发现,“双气费”作为一种配套费征收,虽然执行的标准在政府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绝大多数楼盘都是在暗箱操作,收不收和如何收全是开发商或置业顾问的一句话,在楼盘的售楼部几乎看不到收取的依据和标准。

业主李先生向媒体反映说,去年,他在东区一个楼盘买了一套房,根据售楼人员的要求,他交了数千元的“双气费”。最近,看到媒体一直在关注“双气费”的征收问题,感觉自己有些“吃亏”,理由是他交钱时根本不知道政府还有相关文件,也不知道这个楼盘的拿地时间。

李先生认为,业主掏几十万元买套房,说实在的,几千元的配套费不是掏不起,关键是要掏个明白。所以,他建议,开发商应该在征收“双气费”时,公示相应的依据,最好把拿地时间、项目规划明确告知业主。

回应:政府将积极认真调查处理

对于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很多市民有着同样的感受。对此,省内媒体在报道中除了列举我市楼盘违规收取事实外,还以“失效三年的政府文件何时兑现”质问各个开发商。尽管目前还没有听到哪个开发商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但从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传来消息:政府现已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小组,将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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