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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经验谈之买房后有问题的赔款问题?要去找谁解决?

发表于2013-07-16

如果商品房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当如何索赔?

商品房办理交接手续前,出卖人应当组织买受人对商品房进行查验。发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是先修复后收房,还是先收房后修复?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


若买卖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为:

(1)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与赔偿损失


(3)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4)《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由于商品房自身质量、建筑材料、配套管线不合格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无论时间经过多久,出卖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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